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属违法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23 11:52) 点击:169 |
江西律师分析案情 【裁判要旨】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或者在起诉前补正通知工会的程序,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赵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行政人事总监,赵某在《员工手册》签收单上签名。2020年4月,赵某在员工履行《员工手册》承诺书上签名。2020年10月,公司以赵某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导致公司声誉受损为由,依据《员工手册》第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向赵某宣读《员工纪律处分表》。次日起赵某未再到公司工作。赵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45000元等。劳动仲裁委、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赵某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亦没有履行事先通知工会的程序,在起诉前亦没有补正有关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45000元。 【典型意义】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其宗旨就是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应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虽然最终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手中,但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同等重要,通知工会这一程序性义务对于保护劳动者免受不公正解雇等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未履行通知工会义务,即使解除的理由正确、充分,也属于违法解除,须支付赔偿金。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110148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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