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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误当新品卖,构成消费欺诈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14 13:12)    点击:27

很多商家存在一些欺诈消费的现象,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认定消费欺诈行为并不要求消费者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行为就可以进行投诉举报,那么怎么认定消费欺诈行为?

样品当新品卖属于欺诈消费者。产品销售者在出售商品时,应当遵守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欺诈等手段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发现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金额,同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标准支付赔偿。

一、消费欺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出,如果商家有发生以下七种行为中的任意一种行为的话,都属于欺诈了消费者,消费者都有权向经营者提出三倍及三倍以上的赔偿。

第一种情况就是商家在向消费者售卖产品的时候将一些质量不好的,有瑕疵的商品,当做是好的产品的价格来卖给消费者;

第二种情况就是掺加在就是商家采用一些虚假的不正当的手段,将卖给消费者的商品份量与实际应该给消费者的商品分量不一致;

第三种情况就是商家在处理一些残次品或者是瑕疵品甚至是盗版的时候,对消费者说该商品是正品,将商品以正品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第四种情况就是商家通过一些跳楼价,清仓价,最低价等打折活动来吸引消费者的眼光,其实实际商品价格并没有发生改变的行为;

第五种情况就是商家对商品的说明或商品的样品与商品的实际情况不同;

第六种情况就是商家通过电视、电影、杂志等传播媒介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

第七种情况就是商家以其他任何的虚假手段或者是虚假信息,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二、如何取得消费欺诈行为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是消费者维权的前提,也是消费者维权的有力武器。

结合消费纠纷的特点,笔者认为消费者应收集3个方面的证据: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服务发票、货物销售单、保修凭证、收款收据、质量承诺书、合同文件等;反映欺诈及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产品宣传单、促销活动单、问题产品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证据,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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