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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被绿化树砸到应当向谁请求损害赔偿?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14 13:15)    点击:64

城市道路绿化带大树突然被台风刮倒,此时恰巧有路人在树下经过,被大树砸伤。应该向谁请求损害赔偿。

网友询问:

路人被绿化树砸到应当向谁请求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因公路绿化树倒塌砸伤的,路人可以向绿化管理部门请求赔偿。

公路绿化树倒塌砸伤路人的,如果绿化树管理部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对腐烂绿化树没有处理等,由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造成的,各方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需要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的支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1、林木折断致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实行过错推定的时候,意味着受害人作为原告只需证明被告系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其因被告所有或管理的林木折断而受到损害,无需证明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入主观上存在过错。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作为被告主张自己无过错的,应当举证证明;不能举证证明或举证不充分的,则推定其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林木折断致害案件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抗辩事由。

主要有:(1)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过错。林木折断多因自然原因所致,但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能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到维护、管理义务的,换言之,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免予承担侵权责任。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仅以其已尽到定期管护义务而要求免责;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能仅以存在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而要求免责。

(2)不可抗力。如果损害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则可以依此减轻或者免除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3)第三人过错和受害人过错。如果损害的发生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对于林木折断致人损害,受害人有过失的,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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