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晚10:30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开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剐蹭,电动车车主摔倒,我和电动车同方向行驶,我正常行驶,三车道我在中间的车道行驶,因为刚过红绿灯口,车速不是很快,电动车超越我车,与我车右侧发生剐蹭,失去平衡摔倒,当时拨打了保险和交警电话,电动车车主喝了很多酒,远远都能闻到酒味,交警可以证实,只是没有抽血检测,交警让我们尽量协商解决,因为当时车主说要回家,不用解决,我本着负责的态度带伤者去了医院检查,结果肋骨不全性骨折,医药费是我垫付的,现在伤者在家休养,我想问下交警过后的责任认定怎么划分才合理? |